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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本報評論員 劉採萍
  “廣場舞大媽”又成新聞主角了。據7月10日《現代快報》報道:江蘇徐州每晚七點半,原本冷清的雲龍湖珠山景區開始沸騰。三人一排,著裝統一,伴隨著廣場舞激昂的音樂,大步向前暴走,迅速將景區周邊道路“占領”——— 據記者觀察,這些“暴走族”以中老年人居多,成員多是廣場舞大媽轉型去的。不少市民呼籲對其進行規範。
  大媽不跳舞,改暴走了,沒想到還是惹出不少麻煩。這可真沒辦法:在社區廣場跳舞吧,噪音擾民;在機動車道暴走呢,影響交通,可能還威脅自己與他人的安全……大媽們雖然“轉行”,圍繞她們的爭議和批評,卻註定難以平息。
  但是,就像“跳舞”引起的矛盾仍未紓解,輿論鋒面上的壓力反而越來越大一樣,對於“大媽暴走團”的報道,可能也無法讓這種現象消失,而只會帶來更多激烈的情緒衝突。因為,儘管反對這兩種“大媽行徑”的人們很憤怒,但也難以輕鬆回答她們的反擊問題:跳跳舞、走走路,健康生活,難道你老了不鍛煉身體?
  原來,“廣場舞”“公路暴走”的擁護者與反對派之間,矛盾不僅僅在於是否“擾民”了,還在於這種“擾民”行為是否有其價值,是否有其正當性。鍛煉身體當然是正當的,於國於民價值巨大,那麼只關註基於結果的“擾民之爭”,註定無法解決這場交鋒的“事出之因”。
  大媽,還有大爺、大叔、大嬸——— 不錯,這些親切的“大”字統領的,都是我們通常印象中居於社會普通階層或者說草根階層的典型人物———他們有鍛煉的權利。可是,他們想鍛煉而不去廣場和馬路,還能去哪兒?
  好像地方不多。
  公園?數量、規模有限,經常擠得滿滿噹噹,因為帶孩子散步的、談戀愛的、病人出來透氣的,都得去那兒。健身房?花錢太多,而且往往有年齡限制,大爺大媽容易“受歧視”。街邊籃球場、公共游泳館、社區健身角,能想到的,去得起的,照顧他們需要、真正把他們當主人的,幾乎都滿員——— 常年滿員。最後,他們能爭取的,也就剩下那點公共場所——— 比如廣場、馬路了。
  這些年,我國人均擁有的文化設施、醫療衛生設施數量過低現象,日益受到國家重視,政府正在努力彌補欠賬。而人均擁有的體育鍛煉資源同樣嚴重不足,卻沒有引起足夠重視,從場地面積、設施投入的增加,到服務支持工作的科學化、完善化、制度化,進展顯然無法令公眾滿意。即使得到顯著改善的,也側重照顧了學校、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市高檔社區等局部需求。
  但是,現在,廣場舞大媽和馬路暴走團用行動證明,普通公眾的鍛煉需求同樣強烈,忽略或者遏制它,只會激發更多、更尖銳的矛盾。必須理解國民在社會經濟已取得長足發展的條件下,對體育鍛煉突然高漲起來的熱情和需求。如果不能逐步、切實地滿足這一需求,像慢性病高發、青少年肥胖、城市白領過勞等現象,就會由一種“鍛煉不鍛煉”的個人選擇,而慢慢演變成全社會的問題和負擔。
  最近聽一位把孩子送出國讀書的家長說,她家那體育常常不及格的小胖墩,現在幾乎每天下午都要參加各種體育活動,這既是學校要求,也得益於極其便利和豐富的體育設施。而在我們這個特別珍視“下一代”的國家,能夠為放學的孩子們提供充足、多樣以及平等享用的運動場的城市,又有多少?孩子的需求尚被忽視,大媽大爺,這些公共服務中最易被忽略的草根人群,他們能夠享有的公共體育資源,又該多麼可憐?
  在某種意義上,大媽們的“大”,就代表了多,代表了眾,也代表了她們容易被忽略的群體屬性。而關註她們的需求,及時以及首先地,回應她們的需求,則是公共決策的倫理所在。所以,我們在煩惱和抗議大媽們“跳舞”“暴走”的同時,也應看到她們要求和爭取行動的合理性;也更加不能允許,在她們連走路鍛煉都不可得的時候,還發生“權力機關培訓中心裡建網球場、按摩院”,或者“用公款支付高爾夫球費”這樣的荒唐事。
  (原標題:別讓“大媽”走投無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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